| 法库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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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8 14:00 文章来源:法库县商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实体企业,按企业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所有权收益金县级留成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2、 招商企业所缴纳税金的县(开发区)、乡(镇)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政策扶持。
3、招商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减、免"执行。
4、 项目竣工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县政府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资金奖励。
5、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县政府给予重点保护。
6、被列为全县重点投资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在土地、税费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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